作者:瀏覽次數:4903發布日期:2017-01-11
一、根據國家稅務營改增的改革,關于分公司財務方面特制定以下規定:
1、每月必須按時進行稅務申報,無論有無開展業務。分公司具有獨立銀行帳戶實行獨立的財務核算,應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嚴禁偷稅漏稅,禁止連續零申報大于六個月,每月20號前將銀行對賬單、財務報表、納稅憑證的復印件寄至總公司或掃描件發電子郵件至總公司。分公司成立后15天內必須到稅務報到,分公司必須留一個查賬U盾交總公司保管,用于總公司監管賬戶,隨時查賬。在經營期間不得違反稅法和會計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要求會計做假帳或其它逃避稅務監管的違法行為,因違反規定造成的損失、后果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公司負責人承擔。
2、分公司賬務處理標準:
(1)營業收入要與發票、完稅聯相吻合;
(2)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賬務處理相符,每月必須對賬檢查;
(3)材料費用與人工工資必須以工程項目為成本歸集單位報銷。材料票摘要不得寫(材料一批)等不符合稅務規定的文字,必須提供采購合同。工資表要符合公司規定標準;
(4)差旅費、招待費要單獨列支,招待費不得超過稅務規定限額;
(5)所有票據不論付款人,還是收款人,票據上單位名稱必須是分公司或總公司全稱(走總公司賬,需開成本票),填寫類目齊全;
(6)所有記賬憑證、原始單據必須正確齊全。做到收有憑、支有據,摘要清楚明了;
(7)所有會計資料做到科目正確、單據齊全、賬務完整,賬實、賬賬、賬表相符,勾稽關系清楚正確。
二、國家營改增已實施,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的財務核算工作,現將集團公司財務核算、考核要求再次強調,集團公司及各分公司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中標的項目,材料開始采購時,單筆金額三萬元以上的必須從總公司或分公司基本戶支付給供應商,取得的進項稅額發票方能抵扣,未通過基本賬戶支付的款項,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所有材料采購必須具備購銷合同。
以總公司的名義中標的項目,在開始采購材料時,款項必須轉到總公司指定賬戶,從基本戶支付給材料供應商,取得的進項稅發票方能抵扣,未通過總公司支付的材料款一律不予接收和抵扣。
2、工程款項的撥付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下,按照要求支付給合同簽署人,同時需要提供發票、工資表等相關資料。
3、項目開發票之前需要先開外經證。以分公司名義中標的項目,分公司準備資料到當地國稅局開具外經證,以總公司名義中標的項目則與會計部工作人員聯系,準備資料到總公司所在地國稅局開具外經證,外經證有效時間為6個月,各分公司按照自己的時間合理安排,提前準備。拿到外經證到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按國家規定一般納稅人征收方法計算預繳2%的增值稅以及隨征的附加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拿到完稅憑證,分公司的項目在分公司開具發票,總公司的項目將開具的完稅憑證寄回總公司,由總公司開票。
(1)、如需開外出經營證,需提前將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印花稅款和外出經營證押金匯入總公司指定賬戶(帳號:651000232000028380 戶名:國安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開戶行:南充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打款時請來電核對賬戶,以免出現巧合)。合同印花稅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該費用不予退還。分公司將全額納稅證明原件、外出經營證明原件交回總公司,總公司到稅務部門核銷。
(2)、分公司兩份合同原件(工程項目合同原件)交回總公司,總公司才給與開外出經營證。
(3)、在外經證到期前15個工作日前或項目結束及時交回外經證核銷或更換。
(4)、如在項目所在地繳納印花稅的,需將印花稅完稅憑證原件交回總公司。
總公司財務應先查詢工程款的到賬情況,然后核對分公司的成本票據、完稅情況及其他應清未清的款項情況等。根據實際應退款金額,要求合同簽訂人(或授權委托人)提交請款報告。并將合同簽訂人(或授權委托人)填寫請款報告時的現場照片以及簽字蓋章后本人與請款報告同框的現場照片同時發送至總公司財務,總公司財務核對無誤后再提交至部門主管的請款報告。
如有違規,輕者罰款1萬元,重者取消該分公司經營權。
4、在總公司開票的,先要核算材料發票是否通過總公司基本戶支付,未按照要求支付材料款的,不能開具發票。
5、為了準確核算費用成本,每月25日前,各分公司以總公司名義簽訂的項目當月所購材料發票、費用支付發票寄送總公司財務,用于做賬。
6、總公司開具發票信息(注:2017年1月5日前將進行總公司基本戶變更):
單位名稱為:國安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稅 號:9151000006896106X4
地址:成都市武侯區武侯大道雙楠段389號
電話:13540029444
開 戶 行:南充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賬 號:651000232000028380
2016年5月1日前簽訂的項目仍按照以前的結算支付方法進行結算支付。
如有個別分公司未能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執行,違反國家財稅法律法規,一經查出,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分公司負責人全部負責,總公司將取消分公司經營資格,希望分公司積極配合,遵守國家規定。
三、關于總公司公賬管理
1、總公司將于2016年除夕前20天更換公司基本賬戶,屆時將停止招投標保證金進出款,工程款走賬也要進行賬戶變更,請各分公司提前做好準備。更換以后的賬戶會及時通知各分公司。
2、分公司款項進總公司公賬,手續費50元/次,當天到賬當天轉出需另收取加急費200元/次,最晚七個工作日內必須轉出(需提供相應成本票及人工工資表),超出七個工作日將收取每月200元+萬分之一的保管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算。
3、如分公司工程款需要進總公司公賬,總公司將從第一筆款項中扣除項目相應稅費及其它費用。
4、資料提供不全的分公司,請勿向總公司賬戶進款,如擅自進款總公司不輕易出款。總公司提供進出款服務只針對手續和資料齊全的分公司,資料不齊全的分公司請盡快配合總公司人員完善,便于總公司為分公司提供服務。完全資料與手續包括:①.工商全套資料、更名資料、負責人與擔保人資料、分公司成立申請書、國安(含重橋、冀邊)1-9號文件等等 ②.分公司營業執照名稱與《分公司成立合同協議書》一致、分公司負責人名字與《分公司成立合同協議書》一致 ③.臨時公章已歸還,延遲歸還的已繳納滯納金 ④.社保購買憑證 ⑤.根據總公司要求的工程險購買憑證 ⑥.報稅憑證 ⑦.官網項目備案 ⑧.房產資產證明 ⑨.分公司查詢盾 ⑩.項目合同資料等等總公司要求的其他資料。
5、分公司經總公司公賬進出工程款項必須有請款報告,在款項進賬后立即將請款報告寄往總公司,報告范本聯系會計部領取。
四、其它賬務管理制度
1、外經證明使用所有帳單必須回總公司做帳,并且外經證明的原件在當地稅務局完善后需寄回總公司。如果有違規輕者罰款1萬元,重者取消該分公司經營權。
2、禁止連續零申報大于六個月。
3、分公司提供的項目人員工資表上必須有工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種、職位、工人聯系電話、必須要有身份證復印件,工作時間不能做全勤(例如每月有30天,不能30天工人都在上班),工資額度不能每人都一樣,總公司將對工人進行抽查驗證真實性。
4、成本票(材料票)不允許出現大小頭票(發票聯金額與記賬聯金額不吻合),如出現大小頭票的情況,總公司有權按照分公司所提供錯誤發票最高金額的6倍進行罰款
5、分公司及工程部不得拖欠賒購材料款、工程款、人員報酬及租賃設備等相關費用,否則由分公司及工程部承擔全部責任,總公司視情節嚴重程度作出相應處理辦法。分公司及工程部不得與甲方私自結轉工程款,否則總公司將處以該項目總工程款的百分之十的罰款,并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6、凡是以總公司名義簽的在建項目的收入發票和稅票必須一周內(以開具發票之日算起)寄回總公司,每年12月份票據不得超過12月30日寄出,如未按規定執行,總公司將視情況進行處罰。
7、如項目涉及到外經證,項目負責人需在有效期內將外經證寄回總公司;如不慎遺失或者錯過有效期,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分公司負全責。
8、分公司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涉及的款項收付條款必須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1)與業主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款項結算條款必須與班組簽訂的單項合同中的款項撥付條款相匹配,進度款結算上,不能班組所報結算進度大于上報給業主方的工程量(項目合同和班組分包合同在款項撥付上相一致)。
(2)在款項撥付時間上,班組合同必須注明要在業主方撥付款項到位后,再與班組結算撥付工程款。
(3)在人工工資撥付后,才能撥付材料款。
(4)在與業主方簽訂合同中應約定,在合同期里遇國慶、開學季及春節前,甲方應合理定額發放部分工程款,不以工程進度為準,以免工人鬧事。
五、國安財務部電話:13540029444
微信:13540029444
QQ: 1463777888
國安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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