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瀏覽次數:3722發布日期:2016-07-18
消防工程公司----國安集團告訴大家以下場所應設置疏散照明
1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層(間 );
2 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的 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
3 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 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5 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這些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疏散指示標志
1.總建筑面積大于8000㎡的展覽建筑;
2.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商店;
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
5.車站、碼頭建筑和民用機場航站樓的候車、候船廳和航站樓公共區。
疏散指示及應急照明燈安裝要求
1.安全出口標志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或設置在走道正中距頂0.3m處吊裝;
3.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 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4. 應急照明燈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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